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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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和招商引资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也意味着使用权的转移但并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目前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因此,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与可直接入市的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不同的概念。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
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
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
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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