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怎样办理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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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案件,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审查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行使知情权:
(1) 股东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2) 股东是否向公司提出过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未作答复,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事由;
(3) 股东行使知情权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
44.1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应该为公司的现有股东,以公司的工商档案或公司股东名册为依据。
44.2如果原告以其是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应先确认其股东资格,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44.3公司原股东转让股权后无权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44.4除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外,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行使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被告
股东知情权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协助配合原告行使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证据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应提交如下证据:
(1) 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
(2) 股东向公司提出行使知情权的书面请求;
(3)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未作答复的证据;
(4) 证明股东行使知情权具有合理理由的证据。
股东知情权范围
股东知情权诉讼应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查阅事项。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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