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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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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刖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20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五年以上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 

(2)职务侵占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侵占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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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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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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