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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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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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郭敬坡
    可以,请大概讲一下案情,以及你的主张
    2023-11-15
  • 郭敬坡
    这个事情呢,有点复杂,因为不知道你们那个合作方式是什么方式,比如说你们是个人签订的协议,还是说是正规的公司签订的协议,比如甲乙双方有没有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来合作开发这个项目,嗯,就是你这样说的这个,因为他这个情形很多,我不知道你具体说的是哪种情况。
    2023-11-13
  • 郭敬坡
    把话说完整,然后发生了什么事,你有什么要求
    2023-11-10
  • 郭敬坡
    具体什么事情说说,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3-11-09
  • 郭敬坡
    可以看看民法典中的继承编、物权编
    2023-11-09
  • 郭敬坡
    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不同的。村民委员会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小组也具有一定的自治管理职能。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村集体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其原则上不承担本集体的公益性事务。 当然,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由于集体经济不发达,没有成立单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这就形成了村社合一的状况。 但是,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村社合一"的局面容易导致二者职责不明,关系不清,甚至可能导致少数村委会干部村控制集体资产,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这是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的 。因此,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当相分离,并从法律上对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作出更为清晰的规定,突出村委会的公共服务功能,剥离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单纯的村民自治组织,其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和集体经济收益支付,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权负责。 比如你们本地,村民小组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成员所有,是否成立了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行使财产权利,如果不能独立,村委会才依法“代为”行使,既然是“代为”行使,应当随着社会发展由村民小组自己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
    2023-11-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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